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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23-05-22 23:56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 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2021年—2023年本科及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获学士及以上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再限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毕业年限及未就业。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岗位

(一)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技术推广岗

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研究利用;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栽培技术研究,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服务;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农业技术培训及指导;拟定和推广全市农作物生产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农业科技项目。本次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1人,主要从事农作物栽培技术推广工作,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二)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村经营管理岗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二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承包土地流转备案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工作;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投劳运行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房调查、发展集体经济等相关农村改革工作。本次校园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1人,主要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等工作,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5月18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和微信公众号、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网页、保山新闻网和保山发布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到2023年5月31日(星期三)17:30,以邮箱收到材料显示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电子版通过网络发送至招聘工作邮箱(详见本公告第八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单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李××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村经营管理岗135****6666)。

3.报名材料: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纸质证明材料以PDF格式的电子扫描件形式报送,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填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扫描件。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扫描件:如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职称证书等。

(5)在校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社会实践等经历),获奖学金,获表彰奖励等。

(6)相关科研成果、调研报告、发表文章以及参加学术交流等材料的扫描件(科研需含立项、结项等证明材料;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

(7)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报名注意事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要求格式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应聘环节。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扫描件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出现需要加试情形的则加试一题,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提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5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九)体检。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考察。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执行。聘用人员符合《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引才条件的,在正式聘用后,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可享受《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相关要求

1.考生的各项表格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缺项,不得涂改。若在报名、面试、体检等招聘过程中出现舞弊的考生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和面试,不按时参加或无法联系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签约后未报到人员,按违约条款处理。

(二)纪律

1.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2.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3.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4.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875-2213421 邮 箱:bsnks2213421@163.com

(二)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875-3108011 邮箱:bsnjz@126.com

(三)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老师0875-2122016

(四)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0875-2162447

九、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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